盐城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  

发布时间:2018.11.10 新闻来源:盐城市防雷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日前,盐城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努力减少雷电灾害损失,保持全市防雷安全形势的平稳发展。

《通知》要求,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防雷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制定本级防雷安全规划及应急预案;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防雷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将防雷安全考核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生产状况的隐患排查,建立防雷重点单位名录,加强对防雷重点行业、单位的监督检查;落实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防雷安全监管经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监部门负责防雷安全的综合监管,将生产经营单位的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内容之一,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和执法,发现防雷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处理。气象部门负责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体系,及时预报和发布雷电灾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对存在的防雷安全隐患问题责令责任单位整改,开展防雷安全检查指导。

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防雷中介服务机构防雷安全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防雷安全负全面责任。要严格执行防雷设施年检制度。易燃易爆和危化品单位、港口码头、高层建筑、电力设施、通讯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旅游景点、学校、车站、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设施和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设施,要进行重点自查和检查。

要全面排查和消除雷灾事故隐患,气象和安监等部门要开展对防雷重点单位的联合检查和执法。各地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是整个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雷灾是天灾、发生概率小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防雷安全责任意识,扎实做好防雷安全各项工作,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防雷安全和科普宣传,提高全民防雷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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